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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用户核退污水处理费办理规定

 

一、        每年的低保核退污水处理费限一次领取,办理期限为每年的1120至次年的131,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办理。

二、        用户需带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最后一期水费发票或水费用户号(水费缴交物业的用户需提供物业开具的最后一期水费缴交收据)。

三、        办理退款的用户需自行复印相关材料,低保证的复印内容为:用户姓名、地址的当页、编号页及领取低保费的签收页。

四、        以当年低保证的签收月份为准办理核退,每月10元,全年共计120元。如低保证领取的签收月份非全年,按实际签收月份核退。

五、        办理低保核退的用户,需交清水费,欠费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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