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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加强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县松木采伐管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5-23 18:46:28    文字:【】【】【
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省林业厅决定从2014年2月起对松墨天牛重度发生的县(市、区)松木采伐参照松材线虫病发生县管理,即:已发生松墨天牛重度危害的乡镇(包括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的重度松墨天牛发生乡镇),不得进行松木商品性采伐,必须由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林业部门监管下进行除治性采伐;未发生的乡镇,需进行松木商品材采伐的,必须经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采伐的松木严格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墨天牛重度发生区松木除害处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13〕10号)要求管理。  (省林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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